据媒体近日报道,近些年村级选举更加规范,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贿选:有的村民用选票换了“一桶油、一袋面”,有的候选人以钱铺路甚至花费几十万元,还有的为拉票提前将村集体资产“许诺”他人。

乡村贿选,其实是一个发展问题:村庄经济发展越好的地方,就越容易发生乡村贿选;而村庄经济发展不好的地方,别说贿选了,有时都没人愿意参选。这其实不难理解,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,它的经济体量甚至大于一些贫困县。在一些人的眼中,此类村庄村“两委”的一些关键位置,俨然就是“唐僧肉”。如果我们把视线拉长抬高,站在时空的角度去审视乡村贿选,就会发现:“唐僧肉”毕竟只是少数,而且要想吃到“唐僧肉”是要冲破层层防护的,所以事实上,乡村贿选并不是每个时段、每个地区都普遍存在。

乡村贿选虽不是一个普遍现象,但一旦发生,它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。首先,乡村贿选会损害群众利益。贿选人在贿选过程中花出去的每一分钱,都会变本加厉地捞回来。羊毛出在羊身上,不在老百姓身上捞钱,他们又能去哪里捞呢?其次,乡村贿选会拉大贫富差距。乡村贿选也会向普通群众“送好处”,但更多的是向村民小组或特定姓氏的领头人“送好处”。比如把村集体资产“许诺”他人,这里的他人,就不是一般人,而是领头人。最后,乡村贿选会导致恶性竞争。好的风气能让人变好,坏的风气能让人变坏。乡村贿选,一旦形成风气,就会导致候选人争相贿选、恶性竞争,并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,从而腐蚀基层治理的根本。

其实站在新闻的角度去审视乡村贿选,很难说它是一个新闻,因为它真的一点都不“新”,算得上是基层治理领域的一个“老毛病”。治理老毛病,关键是要找到病根。乡村贿选的病根,长得多、扎得深,不但有主根,而且根中有根。

工作机制存在失范无序的问题。一些候选人之所以要通过贿选的方式获取基层权力,是因为基层权力任性而为的空间比较大。一些小微权力的法规依据、运行范围、执行主体、程序步骤等,往往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清晰的秩序,这导致基层治理领域容易出现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。说到底,这其实是一个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问题,正因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程度不够高,所以给了“苍蝇式”腐败一定的生存空间;又正因为能够通过人为操作损公肥私,所以导致乡村贿选屡禁不止。

群众监督存在有名无实的问题。候选人有没有贿选,群众的眼睛自然是雪亮的,但群众看到了不一定会说出来。也就是说,虽然有群众监督这么一个说法,但这个说法常常有名无实。原因主要在于:其一,贿选的危害比较隐蔽,还存在滞后性,群众对这些危害认识不清,部分群众没有监督意识;其二,贿选人多有大家族或是黑社会背景,部分群众不敢有监督意识;其三,群众监督渠道不畅,部分群众不知道如何监督。

上级监管存在有心无力的问题。上级监管是把小微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一个有效抓手,但在具体操作环节,对待惠农项目和资金,上级职能部门普遍存在重下拨、轻监管的问题。究其原因,主要有两点:其一,作为权力末梢的小微权力,点多面广,而上级部门人手有限、事情也多,要想实现全方位、全流程监管,确实有点有心无力;其二,涉农资金参与部门较多,容易出现职能交叉、彼此推诿的现象,监管工作有时难以落到实处。

问责惩戒存在惩多戒少的问题。在基层调研中,我们发现,就乡村贿选而言,“惩”的案例虽然很多,但“戒”的效果却不是很明显,惩前毖后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。究其原因,其一是被处理的乡村贿选不少,但没被发现、没被处理的乡村贿选也不少,导致一些人存在较大的侥幸心理;其二是一些人虽然被处理,但处理过程比较简单,处理了明的问题、疏忽了暗的问题,结果有时候是问责的损失小于贿选的所得,导致惩戒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。

整治乡村贿选,斩草更要除根。对于贿选行为,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,露头就打,以强力打击的高压态势,阻断其滋生蔓延之路。除此之外,也要长远谋划,通过机制与环境的不断发展,持续蓄力,以抽丝剥茧的方式除其根本。具体说来,清除失范无序问题,要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之路;清除监管失效问题,需要在机制上打通“肠梗阻”,需要在方法上有所升级;清除惩戒不力问题,要适当延长并细化量刑过程,甚至要推动相关法制改革。

作者:柯立刚

来源:农民日报

监制:李国龙;编辑:李沅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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